高雄1名女子到全聯購物,
防靜電
,出感應門時邊走邊看商品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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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應門中央逗留約4秒後被夾成腦震盪。高雄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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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經理明知防夾裝置有盲區卻未貼警語或語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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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賠1萬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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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和妻子100年到小港區全聯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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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拿著商品型錄邊看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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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在電動門中央看型錄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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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秒就被電動門夾傷。簡妻送醫診斷頭部鈍傷、腦震盪和右前臂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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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告上法院,店家提出22萬元和解,簡妻認為自己因此意外產生諸多併發症和精神損害,要求更高額的賠償,高雄地院判蔡姓店經理賠1萬元後,移交民事庭審理。
陳姓自動門工程公司負責人證述,賣場出入口的感應式電動門是自動開合,雖有偵測感應和防夾裝置,但使用者若站在門中間,就有可能因為電動門閉合而遭門夾擊。
高雄刑事庭法官認為,蔡姓店經理職務包含店內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電動門廠商裝設時已提供使用手冊,裡面對於感應範圍、反應時間和最小檢測物等資料都有詳細記載,蔡沒有在感應門上貼警語或以語音方式提醒消費者。
蔡也坦承,知道人站在門中時間太久,「有可能會超過感應系統的時間」,門會自動關起來。法官認定,賣場電動門防夾裝置「盲區」可能會自動閉合而發生撞擊或碰撞,是蔡「可預見」,判他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