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換容積」因非屬無償捐贈,
,財政部指出,
,個人捐贈土地,
,相對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的行為,
,不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將土地所有權的全部或部分贈與登記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時,
,因捐贈行為是以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並非無償捐贈,不得列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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