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灘發生跨年活動嚴重死傷踩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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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卅六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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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人受傷之悲劇。專家與目擊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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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籌劃大型活動能力與風險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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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對這類型活動的管理能力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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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事先做好人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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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速度和第一時間反應能力不足。
台灣地區各地跨年活動與大型活動也經常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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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生的踩踏事件給我們一個警訊,即應檢討目前經常舉辦的大型活動之維安措施是否完備,以免發生悲劇!
大型活動大都是臨時性場地,軟硬體安全措施大都不足,因人潮聚集、分子複雜;主協辦單位等多方參與,缺乏整合協調溝通。又因成本考量,不願加強公安措施,因此人群中如稍有不安全狀態和行為,極易發生推擠踩踏事件,造成重大傷亡。
近幾年國際上發生之重大群眾踩踏事例,如:二○一○年十一月廿二日柬埔寨金邊送水節發生踩踏,造成至少三七八人死亡,七五五人受傷慘劇。二○一○年七月廿五日德國杜伊斯堡音樂節發生踩踏事故,致十九人喪生、三四二人受傷。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沙烏地阿拉伯朝聖踐踏事件,導致一四二六人因窒息或被踩踏身亡。
近年來台灣地區舉辦大型活動也經常發生一些事故,如二○一○國慶煙火人潮管控引導不良,導致群眾推擠踩踏。平溪天燈節人群塞爆,引發推擠鬥毆,媒體形容,車站像暴動。嘉義辦的台灣燈會,也因煙火炸傷意外,造成卅餘民眾受傷。
發生群眾災難之主要因素,主要係因主辦單位忽視風險,籌畫時未作客觀與科學的風險評估;未重視群眾與活動安全,規畫管理不當,安全措施不足;專業管理能力或保全人力不足;人數未作總量管控,人潮疏導分流不當或區隔管控不足,致近相互推擠,極易發生踩踏事故。
政府對大型活動之管理法制規範欠缺完備,管制檢查鬆懈,目前仍無一套針對大型活動公共安全管理的中央法制規範。包括活動舉辦前之風險評估機制、活動主協辦單位應負之責任條件、活動安全規畫管理之規範機制、場館之安全檢查、衛生環境要求、公共安全措施之條件與設施標準、保全維安人員之能力條件、緊急應變或疏散計畫、活動主辦者之民刑事責任、責任保險投保規定、公共安全稽查考核機制等。
因欠缺健全完備之法制規範,致業者為節約成本,因陋就簡,不願善盡確保群眾安全的責任,投資或強化活動安全之維安管理措施,置參與民眾於高度安全風險之中。或將維安責任推給政府或警方負責,實非正確作法!
預防重於事發後醫護搶救賠償,活動安全應由主辦單位與業者負主要責任!
為避免悲劇再度發生,對重大活動之公共安全,政府應擬定具強制力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管理法規,業者於申辦活動時,應委請專業機構實施風險評估報告,於申請舉辦前應併同安全維護計畫書送請主管機關嚴格審查與現場查核,並強化政府稽查管理機制,如未符合安全條件者,應即勒令停辦或撤銷舉辦許可,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