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同年再婚 前後配偶免稅額可全額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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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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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課稅年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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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配偶死亡後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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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再婚配偶合併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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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當年度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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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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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再婚配偶當年度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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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全額減除。
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審核綜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納稅義務人王君的配偶,2011年中因病過世,同年11月再婚,僅列報再婚配偶及一名子女合計三人免稅額,經承辦人員發現,隨即通知王君補報追認原配偶免稅額,獲得1萬6千餘元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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