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指監察委員李復甸「警告」司法院刑事廳勿將檢察官「得具體求刑」條文明確入法,
,否則將糾正司法院。 李復甸下午否認介入修法,
,他指出,
,他對檢方動輒具體求刑一事,
,在去年的糾正文已寫得很清楚;如果有必要,
,也會以書面建議司法院或法務部,
,「從來不會用警告來處理」。 他表示,如果真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對相關人等行使監委質問權,又何必要去「警告」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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