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納健保 僑胞復保先繳費

行政院長陳冲昨天核定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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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明年元旦與二代健保同步施行。新規定除新增受刑人首度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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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僑胞出國六個月以上才得以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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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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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交三個月健保保費 (約二千多元)才能再看健保。
行政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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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矯正機關 (監所等)所關的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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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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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在健保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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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受刑人看病,是由監所聘請醫師在監所內戒護看病,醫療費用分由法務部與國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新修正的施行細則,方式作了改變,首度讓受刑人、保護處分的少年犯得以「加保」,成為全民健保第四類保險人。以一個受刑人每月七百四十九元保費計算,一年將增五億三千多萬元以上保費,由於受刑人「沒有收入」,保費負擔將分由法務部、國防部代交保費。
其次,衛生署原欲廢除僑胞出國停保復保規定,因不少僑胞反彈,僑委會也力主保留僑胞出國停保及復保機制。政院幾次協調後,終達成共識,修正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在台設籍的僑胞,未來出國半年以上得以停保,但如返國看病,須繳交三個月健保費,才能復保。
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表示,「這個新規定很合理,相信僑胞也可以接受」。目前一位僑胞每月保費七百四十九元,如交三個月可復保,須繳交二千二百三十九元。他說,去年返國僑胞,復保約三萬多人,用掉健保資源一億七千多萬,平均每人用掉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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