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及民意代表經常假藉「反映民意」或「服務選民」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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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公務部門及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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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圖利自己及他人;但扁案、二次金改案及林益世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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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採「實質影響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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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司法實務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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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說文化有「一刀畢命」 之效。
林益世案爆發之初,他立即開記者會否認。當外界傳出有人親耳聽到索賄錄音時,林益世上叩應政論節目說「有錄音,就讓我一刀畢命」。
他萬萬沒想到,陳啟祥暗中錄音蒐證「保命」,再加上特偵組會以「實質影響力說」辦他貪汙。
林益世只能感嘆,「這輩子最笨的是和陳啟祥談話」。
「關說」,就是「關起門來說」,在「關說」的後面,通常都有行賄或是利益交換的行為;但因外界很難知道,蒐證不易,加上非公務員職務範圍的關說收賄,檢調要辦出結果,可說是難上加難。
過去司法機關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多採取「法定職權說」,讓許多公務員及民代因此逃過一劫。
但最高法院判決龍潭案,依「實質影響力」認定前總統陳水扁貪汙,判刑十一年確定。二次金改案高院也採「實質影響力」,認為總統對行政院各部會政策及人事均有實質決定權,判扁十八年徒刑。「實質影響力說」成為貪汙罪通說見解。
可以預見的是,司法界通採「實質影響力說」之後,將對民代及政治人物產生嚇阻作用,未來只要公務員或民代關說索賄,即使不在職務範圍內的關說收賄,都可能吃上貪汙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