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沈姓男子去年與薛姓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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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隔月以赴台北工作為由離家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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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指控丈夫變賣她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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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現金並盜領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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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她人財兩失。薛女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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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家庭沒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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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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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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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訴請離婚換回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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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准。
這起離婚訴訟,被告沈姓男子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做聲明或陳述。
法官採信薛女說詞,認為男方結婚不久就失聯,做出盜刷妻子信用卡、變賣轎車等行為,讓妻子傷心,破壞夫妻互信。法官認為,這段婚姻難以維繫,男方可歸責程度較高,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