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標準不一 如何保護文創?

最近台灣時尚圈有幾起涉及「商標法」的判決,簡單料理,從愛馬仕控告嬌蕉包勝訴,網站優化,到Burberry爭取黑白格紋商標權遭拒,筷子肉干,不難發現各個案子的判決標準不一,FB粉絲團經營,如今又發生吳季剛申請「MISS WU」註冊商標敗訴,關鍵字達人,更讓人丈二金剛摸不到頭腦。
全國為了保護文創產業而生的「商標法」,除了保障品牌名稱、LOGO外,就連品牌的經典圖騰、經典包款的樣式,也都在保護之列,藉此杜絕珍貴的文創資產遭到模仿,「商標法」立意雖佳,但落實在現實當中,卻顯得漏洞百出,各項判決標準不一,引人詬病。
在愛馬仕控告嬌蕉包案中,法官認定柏金包的設計式樣是種專利,因此判定翻攝柏金包照片的嬌蕉包違反商標法。但日前Burberry向智慧財產法院爭取註冊商標,卻被判敗訴,兩案案情雷同,但判決迥異,讓時尚圈頗感驚訝。
Burberry的經典格紋,向來是品牌辨識度相當高的經典圖騰,蘇格蘭貴族甚至以獨有的格紋樣式當作家徽。但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竟判決Burberry在台登記格紋的商標權敗訴,凸顯台灣法律對外國民情和時尚常識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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