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姓女子懷疑蔡姓老公與林姓女同事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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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萬元請楊姓徵信業者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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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徵信社員工抓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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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蔡與林女衣著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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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抓姦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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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無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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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要求楊退回1百萬元,台中地院以楊未能完成任務,昨判決楊要退回1百萬。
法官認為抓姦蒐證涉及揭露他人隱私,稍有不慎即觸法,具有相當難度與風險,客戶願出高價委請徵信業者協助抓姦,其來有自,抓姦工作的觸法風險與高額費用,具有對價關係,楊未能完成任務,因此判姜女勝訴。
姜女指出,老公多次在林女台北市租屋處夜宿不歸,她懷疑2人有染。
去年4月間,姜與楊簽定契約,以5萬元,委任楊協助調查蔡與林交往照片、外遇證據、林女住處等資訊。
同月25日,姜又以60萬元,委託楊在一個半月內協助掌握蔡、林通姦事實,但楊以蔡家族勢力龐大,需打通關節為由,要求再加40萬元,共100萬元。
姜女表示,楊未能履行契約,她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在消保官協調下,楊同意去年8月31日前抓姦在床,但楊依然未能履行契約。
法官認為,徵信業者「抓姦在床」,但要有相關證據,如採到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等,最終的目的就是離婚、賠償。徵信社抓姦失敗,遂判決退回1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