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初審 罰丟包、禁狼保母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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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學校200公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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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設立情趣用品、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色情賭博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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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將依法拆除。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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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照顧者不能將孩童「丟包」導致有生命危險。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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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違反者可依行政執行法處罰10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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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可拆除、斷水斷電,但法律生效前存在的業者不在此限。
另外,日前發生父母在高速公路將孩童丟包事件,立委王育敏表示,這是父母惡意且迫使孩童生命處於危險環境當中。兒少法初審通過「丟包條例」,父母或任何人都不能惡意將兒少丟包、且讓其處於危險之中。
兒少法也初審通過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的限制條款,包括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不過,未滿18歲犯刑法227條之罪者不再此限,目的是排除「兩小無猜」遭家長反對而提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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