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重大逃漏 擬最高罰1億

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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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罰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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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幾項對納稅人有利的修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的預告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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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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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集回來的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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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傾向重罰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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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逃漏稅額重大者,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而幾項對納稅人有利的修正,獲外界的支持,包括降滯納金;訴願繳半減為繳三分之一;退稅請求權延長為十年,如果溢繳稅款是政府算錯,退稅請求權無期限。 官員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近期會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立法院上個會期,時代力量黨團提出要修稅捐稽徵法,認為高達數億元的逃漏稅,最高只能罰六萬元,處罰太輕,沒有遏止效果。提案修法要提高罰金: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所漏稅額「一倍以上六倍以下」罰金。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也跟進提案,要求處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金。財政部因此提出對案,不過,罰金不採「倍數」方式處罰,直接訂金額。而且提了兩個主要的方案,供行政院選擇。甲案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乙案另外增加對逃漏稅額重大者的處罰,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至於逃漏稅額重大者是指多少錢?草案中並未說明,將於修法通過以行政命令訂定。財政部官員說,在草案的預告期間,外界反映傾向支持重罰,也就是傾向選擇乙案。這次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財政部也修正幾項有利納稅人的條款:一、降滯納金。超過期限還沒有繳納稅款者,現行「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最高加徵百分之十五;修正草案降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最高加徵百分之十。二、降「訴願繳半」。現行規定,納稅人要訴願,先繳應納稅款的二分之一,可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草案將暫緩執行門檻降為三分之一。三、延長退稅請求權。現行規定,有溢繳稅款的話,五年內不執行請求權要求退稅,就不能再要求退稅。草案延長為十年,另有一案,增訂如果溢繳稅款錯在政府,請求權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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