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款父母!屏東縣一對十四歲和七歲姊妹被帶去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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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是八十八歲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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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取兩百到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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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掮客竟是她們的親父母,
自然排序
,法官重判狠心父母十二年、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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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各十五萬元。
十四歲女兒表示,從前年開始,爸爸就載全家人到王姓老翁家,由媽媽帶她進去,爸爸帶弟弟在附近亂晃,她與老翁性交五次,等完事爸爸再來接她,她把全部的錢都拿給爸爸。
「我不想做了!」大女兒曾向父親抱怨,但爸爸以經濟不好為由,要她幫忙賺取學費和開銷,不讓她脫身。
沒想到半年後,爸爸把才剛滿七歲的小女兒也推入火坑,王姓老翁帶女孩進房間後,撫摸她的身體,滿足私欲,媽媽在房門外等待,事後老翁給小女兒兩到三百元,共猥褻兩次。
有一次雙方約在東港鎮某旅館碰面,這次是大女兒去援交,路人看到王姓老翁帶進旅館的少女「太幼齒」,直覺有異報警。
法官調查,女童家為中低收入戶,父親遊手好閒,平常都是母親打零工賺錢養家。案發後,社會處已將兩女童緊急安置輔導。社會處表示,未來不排除透過官司剝奪這對狠心父母的親權。
「與女孩發生關係的人很多,我還排在後面!」王姓老翁的辯詞,讓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