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以王男犯傷害直系尊親屬罪、違反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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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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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王姓男子因跟父母親要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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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對父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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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王無視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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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出言恐嚇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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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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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殺死你跟你老婆再自殺」:雙親不堪其擾報警。高雄地院以王姓男子犯傷害直系尊親屬罪、違反保護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可上訴。高雄地院判決指出,王男曾經對父親家暴,父親向高雄少家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在二○一八年九月初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諭令王不得對父親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沒想到,王收到保護令後,仍對父母親惡言相向。 判決指出,二○一八年十一月中旬,王不滿跟父母親討錢未果,違反保護令,掐住父親的脖子,父親掙脫逃離現場後,王又掌摑母親的臉頰,致兩人都受傷。未料,同年十二月下旬,王又因跟爸爸討錢未果,對父親恫嚇「如果不給我錢,要殺死你跟你老婆再自殺」,父母親無法忍受報警。法官審理認為,王為人子應秉持理性、和平態度誠敬以待,並求和諧圓融相處,但未能克制自己情緒,明知道保護令內容,猶在索討金錢未果,做出傷害、恐嚇及違反保護令行為,造成父母身心承受莫大傷痛,對父母所受的損害也沒有具體賠償或彌補之舉。考量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