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嚴打網路輿論引發箝制言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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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昨公布網路誹謗刑事案量化入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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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網路誹謗若被轉發達五百次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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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形象、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等七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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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起公訴。根據此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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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負面訊息都可能被羅織入罪。
愛玩大陸微博、微信的民眾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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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大陸微博或微信等網路發言要更為謹慎與小心。大陸網友直指「此法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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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已死」。
大陸「兩高」昨公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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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十條、規定八個方面內容。對於誹謗認定標準,「兩高」司法解釋認定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本人或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者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處。
在「情節嚴重」認定部分,「兩高」司法解釋是,「同一誹謗訊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三是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者。
至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可提公訴的七宗罪有:引發群體性事件(抗爭事件)、引發公共秩序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此外,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者,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發帖型」敲詐和「刪帖型」敲詐等,將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而被害人主動付費要求網站「刪帖」,則觸犯非法經營罪。
「兩高」解釋公布後,大陸網友質疑和反彈聲浪大,最令民眾反感的,除誹謗訊息被轉發五百次可入刑外,可被公訴的七宗罪中,損害國家形象、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等七種情節,過於模糊和自由心證,未來所有關於中共當局或政府官員的負面消息,都可能被羅織以罪,在網路上形成白色恐怖或文字獄。
一名網友指出,從王立軍事件到劉鐵男遭舉報落馬,一則則「網路謠言」最終被證實為真,「這怎能不引起官員們的恐慌和憤怒?維護謊言的壟斷權,剝奪民謠的生存權,這是整治迫切的根本動機」。大陸「南方周末」發表評論文章「重拳嚴打,天下無謠?」討論嚴打網謠行動,引述不願具名學者說:「若把所有事情都用刑法管起來,試圖搞道德純淨化運動,那可能是一種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