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現行專利法未明文規定管制侵害專利物之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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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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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我國專利權人可申請海關扣押有侵權之虞的進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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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化專利邊境保護制度。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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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可強化我國專利邊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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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國廠商在可與國外競爭業者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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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取得專利權訴訟的平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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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易將其辛苦經營的成果拱手讓人,更避免國家長遠之經濟發展受到不公平之阻礙。
李貴敏指出,2011年台灣支付外國權利金總額高達57.9億美元(約新台幣1767億元),2012年也支付45.5億美元(約新台幣1365億元)。以2006年面板業被控壟斷為例,一個面板業、一個案件,台灣就送給美國商務部245億台幣「行政罰鍰」,而HTC更因在美、歐專利訴訟敗訴,痛失產品發佈及銷售先機,進而影響台灣GDP與股市之成長。
李貴敏說,以HTC為例,Apple於2010年向我國的智慧型手機大廠HTC提起專利訴訟。2011年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依apple之請求,對HTC核發了「禁止進口令」,以致影響了多款HTC手機在美上市之時程,也連帶影響了我國去年度的經濟成長率。
李貴敏說,HTC並非唯一個案,自2010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共受理了204案,其中台灣廠商為被告的個案就有65案,佔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案件量高達31.9%,亦即ITC有近三分之一的案子皆針對台灣廠商。
她表示,除了美國以外,台灣主要的競爭對手如日本、韓國甚至是中國大陸皆有類似的智財邊境保護措施規定,惟獨台灣之專利法尚無此制度。
她說,傳統的司法程序冗長耗時,在科技日新月異之時代,司法程序可能較產品市場週期更長,而ITC與傳統的法院有別,屬於行政救濟的ITC,在16個月內快速審理,並且在邊境海關成功阻擋侵權產品的輸入。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新增條文,專利權人對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可申請海關先查扣。申請時,應書面解釋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或相當擔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若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則應負擔查扣物貨物延滯費、倉租與裝卸貨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