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訂Airbnb條款 訂房網刊非法民宿可罰30萬+斷IP

全台非法日租套房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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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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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加嚴非法日租套房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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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萬元提高至6萬元;這次也首度增訂「Airbnb」條款納管平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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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網站刊登非法日租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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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套房、網路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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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併罰6萬至30萬元。若未下架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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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等相關機關將可逕行阻斷平台IP、移除訊息。觀光局今下午將邀旅館、旅行業者及地方政府開會討論。立法院去年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1、55-2條修正條文,增訂非法日租套房在Airbnb、Facebook等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刊登攬客或營業廣告,可開罰套房業者三萬元至卅萬元。不過非法日租套房仍不斷攀升,旅宿業者6月更大動作抗議。在政務委員張景森強力主導下,觀光局再次修法。 觀光局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加重屋主刊登非法旅宿廣告的罰則,最低罰鍰從3萬元加嚴到6萬元,最高仍維持30萬元,也首度納入訂房網等平台,若刊登非法旅宿資訊的訂房業者,必須負擔連帶責任,一併處6萬至30萬元,若限期未下架,屋主、訂房網都將可連次處罰至改善為止。舉例來說,一名屋主在甲、乙、丙三地各有一間民宿,但沒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刊登在A網站攬客上,首次將可罰屋主18萬元、A網站18萬元,若未改善,將可連續處罰。此外,條文也增列「得通知相關機關逕行停止行為人網路之使用、移除訊息內容」,平台網站刊登非法旅宿訊息,NCC等單位將可阻斷平台網站IP或移除訊息內容。事實上,雖然「觀光發展條例」並未將網站平台納管,但台北市、新北市過去都曾依消保法對Airbnb開罰,但因Airbnb設於境外難以裁罰,新北市更曾將裁罰書寄到新加波、荷蘭及美國,但該處Airbnb都只稱為客服中心,是否下架權限不在他們,最終都不了了之,這次將平台網站入法,若修法順利,縣市政府皆需依法裁處。至於阻斷IP,據了解,由於國內若要關閉境外訂房平台IP仍只限台灣網域,若國外旅客在他國上Airbnb訂台灣的房間,恐怕仍是管不到。對此,世新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陳家瑜認為,分享經濟是全世界的趨勢,嚴訂法規固然可強迫非法民宿從訂房網下架,但當非法旅宿轉為口耳相傳或別的管道訂房時,非法旅宿問題依然存在。陳家瑜認為,日本6月15實施新的民泊法,當時Airbnb上8成的非法民宿都下架,但日本有針對各種民間住宿、套房,訂定完整嚴謹的規則,讓業者循著管道合法登記後再到平台登記。坊間除了Airbnb,若消費者住過日租套房,也常與房東留Line、電話,私下訂房轉帳付款。陳家瑜提醒,觀光局不能忘記「源頭還是民宿的問題」,當「非法日租套房」從Airbnb上攬客轉為地下化,非法的問題依然存在。她認為,就像過去討論Uber議題,分享經濟平台不應只有觀光局在解決,更上位的政策是什麼,應更明確訂定出來。建議觀光局仍應與業者共同思考,究竟是要完全杜絕非法民宿,還是輔導他們走向合法,透過嚴謹的規定講清楚遊戲規則,「玩不起的不要玩,但玩得起的,不能因次扼殺平台經濟。」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榮南則認為,所有觀光產業,無論陸客、新南向,來台灣若都透過Airbnb訂房,卻都是讓這些非法業者什麼都不用做就坐享其成,對於修法他「舉雙手贊成!」他認為,透過修法嚴格管制平台,修法後平台就能有依據,讓非法業者下架,「這樣的管制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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