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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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辦理轉作休耕農民今年已開始受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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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休耕農民於1月底前到戶籍地公所辦理。農糧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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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2)年起調整轉作休耕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2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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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可申辦當年兩個期作的耕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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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農友往返奔波及資料申請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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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將農地出租的農友也可以在申報轉作休耕時一併填具「出租意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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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所轉送農會的「農地銀行」協助媒合租賃,享一次申辦多重服務。
農糧署說明,往年全台轉作休耕申報期間由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各地時間不一常造成農友漏申報的情形,加上每年兩個期作需於不同期間申報,亦時有農友反映重覆申請應予簡化。農糧署為簡政便民,自今(102)年起統一全國轉作休耕申請時間為每年1月2日至31日,並可於戶籍所在地公所同時申報兩個期作之轉作休耕措施,或於同時間至農會申報種稻,如果第2期作要補(變更)申報項目,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需求彈性訂定補(變更)申報期間,僅需於當地第2期作開始前完成即可,請農友依期辦理,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