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與來台念書的李姓緬甸籍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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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婚後回緬甸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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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懷孕時考量台灣生育資源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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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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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詎料女兒出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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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只來台3次。劉女盼不到團圓,卻從他臉書上看到與當地女子拍婚紗照,氣得提離婚。士林地院認為李2013年後就未再來台,婚姻難以維繫,判准離婚。李姓緬甸學生2006年與劉女結識、交往,4年後結婚,他帶著妻子回緬甸做生意。2012年6月,劉女因懷孕,獨自返台待產,女兒出生時李曾來台探望,劉女認為台灣照護資源比緬甸好,決定留在台灣;丈夫返回緬甸工作後,夫妻只能靠「微信」聯繫。劉女抱怨,女兒出生後,扶養、教育問題全由她扛下,丈夫鮮少過問女兒的成長。2013年11月,她告訴丈夫「女兒要抓周了」,李才又來台10天,之後就不再與母女倆聯絡。「他以前還會解釋是因為工作忙碌」,劉女訴苦丈夫後來音訊全無,從丈夫的臉書發現他竟與當地女子合拍「婚紗照」,甜蜜放閃,像是再婚。她以民法「惡意遺棄」、「難以維持婚姻」提離婚及監護權訴訟,李男未到庭陳述意見。士林地院認為,從移民署資料看,李已經近3年沒來過台灣,李的臉書不但張貼與緬甸女子出遊照片,還有婚紗照,李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