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劉姓男子99年間偷車後被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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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指稱車子是朋友江男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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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隨後付24萬元找江姓男子頂罪。江把這筆錢繳付毒品案的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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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竊盜案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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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否認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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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指稱劉給錢換頂罪。新竹地檢署依偽證罪嫌起訴劉男,依詐欺罪起訴江男。
劉姓男子(45歲)99年4月間,開偷來的小貨車行經新竹市,被警方查獲。他指稱車子是江姓男子(34歲)偷的,交給他使用,劉後來去找江頂罪,江因毒品案,須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江向劉要24萬元繳罰金,並簽下「偷車自白書」,還簽名捺印。
不過,竊盜案審理時,劉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稱不知道是贓車。江男當庭表示「沒偷車」,指因為買賣毒品認識劉姓男子,但劉跑來找他,稱被警方查獲開贓車,擔心偷竊行為坐牢,要他幫忙頂罪。
他因毒品案可易科罰金,身上沒錢,因而同意劉的提議,簽下自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