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86歲蔡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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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收養二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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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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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5年多前病後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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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坐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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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辭去工作照顧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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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積蓄和媽媽相依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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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則在外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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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負擔扶養費。老太太的大兒子多次要求弟分擔,弟弟都沒回應,哥哥氣得打官司要弟弟付扶養費。法院審理時,哥哥指出,媽媽近2年有點失智,所有家事都由他做,弟弟條件比他好,收入多又會投資股票、房產,還可以開保時捷,卻不負擔媽媽扶養費。弟弟則表示,從小由生父扶養長大,養母沒養過他,生父過世後就在外工作,靠自己能力賺錢,對養母沒有扶養義務,主張免除扶養費。法官審理後,以養子也有扶養義務,且從小和老太太一起生活,養母在配偶過世後,獨自經營小吃和打工,養大2個兒子,以次子不能免除扶養義務,裁定他應付給哥哥代墊的扶養費30萬餘元。桃園市蔡老太太收養2個兒子,年老後由長子獨自扶養,法官裁定弟弟要分擔哥代墊的扶養費。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