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劉鑾雄(中)。 (中通社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香港政府要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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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沒有引渡協議的地區自香港引渡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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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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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劉鑾雄第一個站出來直指港府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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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他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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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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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庭列明引渡他本人是違反基本法。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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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是特別為某個司法管轄區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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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面不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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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她說,在前一日的遊行集會上,很多言論和口號完全偏離這次修法的目的和內容;這次修法並不像昨天遊行人士所說,全部涉及大陸,而是一視同仁地處理。 劉鑾雄昨天就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入稟狀要求法庭聲明,修例不設追溯期,以及將劉鑾雄引渡到澳門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劉鑾雄和南華足球前東主羅傑承,因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清洗黑錢罪成,二○一四年在澳門法院被判入獄五年零三個月,劉鑾雄及羅傑承一直缺席聆訊。香港和澳門間現在沒有引渡犯人的安排。劉鑾雄在入稟狀中稱,早年因為身體嚴重不適,缺席澳門受審,但澳門法院未有理會,繼續審理案件,他未有得到全面及公平的審訊。而香港法例保障市民免受不公平審訊,修訂「逃犯條例」將會剝奪這項保障,未能達至「普通法」及憲法的標準。入稟狀又指,如果修例獲通過,可能出現有人即時被非法扣留,法院應盡早介入。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劉鑾雄現在入稟申請,是要求法庭在一條法例未通過前,作出單方面聲明,包括要求修例不設追溯期,以及聲明引渡他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香港以往同類案件較少,目前亦難以評估有關申請會否影響立法時間表。行政會議成員張國鈞認為,由於法例仍然需要在立法會審議,因此最終法律條文亦仍然有可能會再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