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眾檢舉」為由拆違建 議員:空泛引猜忌

建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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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籬若未申請雜項執照就屬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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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拆除。 記者林家琛/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新竹市政府寄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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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理由是「民眾檢舉」;市議員羅文熾昨天質疑空泛的「民眾檢舉」4字易引起鄰居相互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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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社區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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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市府今後少用。羅文熾昨天議會質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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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有塊空地被人亂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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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因此加蓋圍籬,未料收到工務處寄發的違章建築通知書,沒有門牌號碼也被稅務局通知要設稅籍,讓人覺得政府搶錢。工務處答覆,依建築法規定,圍籬若未申請雜項執照就是違建,工務處接獲舉報就要寄發拆除通知書,民眾可申訴也能自行改善後回報。稅務局說,接獲工務處通報才請當事人設稅籍,發通知單純屬告知形式,當事人若不理會,稅務局會派人勘查,才會確定是否要設稅籍。羅文熾說,議會去年4月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後,5月到12月底共寄發拆除通知書120多張,只執行9件、自行拆除30多件。今年1至4月,已寄發147件,只拆5件、自行拆除10多件,「市府要能執行才寄通知書,明知無法執行還寄發通知書,就太浮濫了,且會擾民」。「拆除違建有區公所通報、稅捐單位查報、民眾檢舉共3種來源。」羅文熾說,市府最常用「民眾檢舉」說明拆屋原因,但這4字會讓違建戶想東想西「今後拜託盡量不要用民眾檢舉」。不具名公務員說:「拆被罵,不拆也被罵,若非民眾檢舉,區公所里幹事或稅務人員怎麼會通報,受限個資法我們只能說民眾檢舉,即使不說,違建戶大都心知肚明是何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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