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女工人撿紙時從三樓墜落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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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多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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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控包商沒有固定走道夾板、提供安全措施,
台南醫美診所
,請求包商給付醫療費等四百一十二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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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婦摔傷屬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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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包商給付她一百一十三萬多元。
高婦(四十四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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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竹南科學園區三年多前有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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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至當地綁紮、組立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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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賺兩千兩百元工資。她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爬上工地三樓施工,一張工程料單被風吹走,工頭怕紙張遺失,要她去撿回。
高姓婦人說,她走向三樓,走道夾板下方的木條突然斷裂,她從三樓墜落到一樓地面,診斷有胸腹撞擊傷、腰椎左右側皆橫突骨折等多處傷害。
高婦指控承包商沒有固定、支撐好走道夾板,該處也沒圍警戒線。
高婦表示,事發後她的勞動能力減損三成,身體機能嚴重影響,睡覺常作惡夢驚醒且從此懼高,包商卻不聞不問。
承包商反駁說,高婦為「追一張紙」而墜樓,她受傷不是綁紮鋼筋所致,不算職業災害。根據醫院的鑑定意見,高婦的勞動能力只減損百分之六,不是完全無法工作。
合議庭認為,高婦撿紙是伴隨鋼筋作業而衍生,屬於工作上的附屬行為,認定她墜樓受傷屬於職業災害。法院調查發現,包商沒提供安全帶或架設安全網,包商的過失與高婦受傷有因果關係,判決高婦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