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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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簽署政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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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經國會「雙審議」及公投的高門檻程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宣稱為了「捍衛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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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又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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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設定兩岸簽訂「政治協議」門檻;理由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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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掩蓋不了它鬧的大笑話。第一個笑話是,蔡政府每會期都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但眼看任期即將結束,此法仍束之高閣。蔡總統選舉支票無法兌現,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說不出理由。難道,兩岸「政治協議」不算兩岸協議? 第二個笑話是,簽兩岸政治協議,得經兩次「雙四分之三」門檻才能啟動及過關,再加公投;比起修憲只需經一次雙四分之三,限制還要嚴苛。試問:難道兩岸政治協議位階高過憲法?兩岸關係條例其實只是一般法,修法只需國會簡單多數;民進黨明年若失去立院多數優勢,豈不白忙一場?第三個笑話是,把簽協議條件訂得如此嚴苛,但決定是否為「政治協議」,權限卻在行政部門。以民進黨凡事「泛政治化」的能力,這到底是為了捍衛主權,還是為了累積日後的相罵本?第四個笑話是,民進黨「自己簽不到,別人也別想簽」的心態。別說政治協議,即使是兩岸事務性協議,民進黨一個也沒簽。既然什麼協議都不想費心,修法當然是只為了給對手增添障礙,還能自詡捍衛主權,這是無本生意。一次修法鬧這麼多笑話,但民進黨臉不紅、氣不喘。它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得知法玩法。執政權快要丟了,若不趁機撈一把,那才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