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七十四歲老翁酒駕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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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通過走直線及單腳站立等平衡動作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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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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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年紀大且腿傷、手抖才沒通過平衡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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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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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今年五月廿八日晚間八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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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老翁騎機車經過頭城大橋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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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騎機車的鄭姓男子碰撞;警方測得老翁體內酒測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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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認是否達到喝酒而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要他沿直線走十公尺再折返,雙腳併攏、雙手緊貼大腿,將一腳抬高離地十五公分至少卅秒不動等平衡動作。老翁無法單腳站立,未通過平衡測試;警方又要老翁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中的零點五公分環狀帶內,畫出另一個圓,也未通過,警方認為老翁顯然無法安全駕駛,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老翁坦承騎車前曾喝兩口藥酒,堅稱不會影響駕駛,他的腳本來就無法自抬離地,且車禍時手受傷、平時會抖,畫同心圓才無法過關。宜蘭地檢署調查,老翁呼氣酒測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起訴標準,但每個人對酒精耐受度不同,警方因此依言行舉止判斷是否能安全駕駛。不過,與他發生車禍的鄭姓男子證稱老翁沒酒醉樣子;承辦警員也說沒酒測時看不出他喝過酒,老翁車禍手腳受傷才沒辦法站立,手本來就會抖,檢方據此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的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 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