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某旅行社辦琉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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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揪團共21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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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團後又有母子3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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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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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團員加領隊已分配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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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這組得多負擔7000元。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
中部人力銀行
,這不是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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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旅行商業公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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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薄,不得已。
暑假前台中市有國小教師組團要到琉球,找上市內某家旅行社承辦。李姓領隊說,3人參加,得付加床費用或再多7000元另開一間房。
同行的友人質疑領隊,原本21人再加上母子3人,共24人不是剛好可以兩兩分配房間,為什麼還要多付?
李姓領隊表示,本來報名告一個階段,他安排自己與另一名團員同房間,現加進3人,理當要負擔多一間房間的費用。領隊的說法引起質疑,消費者不認同「要分擔領隊的房間費」,引起爭執。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領隊的房間費是旅行社的成本,怎麼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這不是合理的理由」。
康馨壬表示,每一名團員出遊,說好多少錢,全員就多少錢,不應該任意加價,但定型化契約沒有詳細規定。造成旅行社自行決定的亂象。
台中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耀德表示,目前旅行社的利潤很低,如果團員單數,有旅行社為省房間費,看多出來的是男是女,再派出男性或女性領隊,才可以同房省錢。如果是雙數,就只好自行負擔。
黃耀德說,以這件個案來說,旅行社可能依原有的人數算好成本,機票、房間都已敲定,才會向後來的消費者加收7000元的房費。
黃耀德認為,旅行社多會跟消費者先講清楚,以免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