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拒繳罰鍰 聞管收分期付款

圖為法務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曾被控收賄的台南高分院前法官徐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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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時申報財產不實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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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領取百餘萬的離退金、卻不願繳納四十九萬罰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官昨天原計畫對他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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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怕遭法院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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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聯絡兒子先繳十萬元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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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承諾餘款再分期繳交才獲釋。台北分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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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志身為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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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知應依法繳納罰鍰,卻心存僥倖,逃避應負的義務。 據了解,現年七十六歲的徐宏志,過去在台南高分院擔任法官時,曾因承審台南縣前副議長周五六賄選案時,涉嫌收賄被檢方起訴,後來法院卻採信徐的說詞,認定他筆記本中記載收到周五六妻子三筆錢、共七二五萬元,是借款、非賄款,最高法院雖曾一度撤銷,要求查明是否「假借款、真收賄」,徐最後仍無罪確定。不過,監察院後來對徐提出彈劾,徐遭公懲會撤職。如今又爆出財產申報不實遭罰還拒繳等行徑,讓許多司法人聽聞後只能搖頭。行政執行署指出,徐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及二○○一年至二○○五年各年度申報財產時,因故意申報不實,法務部於二○○九年二月間裁處他罰鍰十一筆、共八十萬元,並將徐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後,徐還欠四十九萬元遲遲不繳。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徐收到法務部的處分書之後,曾向台銀領取「離職退保給付金」一八五萬餘元,其中四十萬元匯款給長子,一四五萬元則辯稱償還私人債務,徐後來又想領取「退輔金」四十三萬餘元,但是仍拒不繳納相關罰鍰。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昨天約談徐後,認為徐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之事,除依法暫予留置,並擬聲請法院管收;徐自知無法再逃避不處理,通知兒子前往辦理分期繳納,除先繳十萬元,剩餘卅九萬元,再分四期繳納,由徐的兒子書立擔保書後,徐才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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