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收費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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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多次到交通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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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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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爭取優於規定的資遣費。不過高公局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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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改為ETC計程電子收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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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再辦理人工收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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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也沒有其他大型專案性業務可提供適當職缺,專案安置收費員在政府機關不可行。
至於收費員認為應給予優於規定的資遣費,高公局則回應,政府機關若開此先例,可能會引發通案援引比照的問題,也不可行。
高公局統計,900多名收費員中,有456人有轉職意願,目前有100多人在職、50多人錄取未報到,另有80多人錄取後放棄或離職,其餘還有200多人仍在媒合工作。
【中央社/台北5日電】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信任遠通電收轉置工作,訴求由國家安置。高公局今天表示,綜合各方意見,收費員訴求於法無據,行不通。
針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求由政府專案安置及以優於法令規定計算資遣費。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5月7日及30日,兩次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法界人士開會,從法律面、政府組織面、經濟面、技術面、社會面分析探討,各方都表示不可行。
高公局昨天將評估分析報告送交通部。
高公局在報告中指出,國道收費已由人工全部改採電子方式,高公局在民國102年底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變更」事由,終止與收費員的契約關係,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國道收費員的義務。
有關收費員主張應由交通部所屬各單位,甚或是政府其他部門安置部分,高公局說,政府機關有人事編制、法令及預算等問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非依法不得任意任用或僱用私人,安置收費員在客觀及法令上都無可行性。
高公局說,國道改為ETC計程電子收費後,人工收費已非政府業務,交通部目前也無其他大型專案性業務得可增加足夠且適當的職缺,專案安置收費員在政府機關不可行。
至於收費員希望以優於法令規定計算年資發給資遣費,高公局認為,這對政府機關而言是開先例,除非涉及通案援引比照問題,非屬交通部權責得以逕自決定外,且無支應相關預算經費的依據,也是不可行。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訂有安置收費員的契約,6月底要完成轉置工作。
高公局統計,456名應轉置的收費員中,100人已完成轉置並在職,另有50多名錄取還未報到,曾錄取或曾到職但最後放棄者80幾人,其他待業中者,高公局協助遠通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