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關說案 前所長認罪

基隆地院審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人犯案,門禁管制,安樂分駐所前所長林煌盛昨天出庭答辯時認罪,識別證帶,坦承是他「一時失慎」,識別證,決定放走廖婦,醫療器材補助,而非受張通榮壓力,免疫力,他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的委任律師柯士斌指出,護腰,林煌盛獲報回到所內,護腰,先是聽了副所長陳耀威的報告,會員卡,又見廖婦在所內咆哮,認為要用妨害公務罪嫌辦理。議員沈義傳和張通榮後來到分駐所,張通榮要求不以妨害公務辦理,林回說要看女警王亭鈞的意思,但張通榮先後打斷林和王的話。
林後來看了行車記錄器,根據畫面,無法確認廖婦故意或不慎揮手打到王亭鈞,是否涉及妨害公務「尚有疑義」。且廖婦的家人宣稱她有精神疾病,廖婦也不斷揚言提告。
林當下認為檢察官和法官有時會不支持警方對妨害公務案的認定,後續會衍伸警方賠償責任及涉訟的困擾。在廖婦心情平穩後,林便解開她的手銬腳鐐,並勸王亭鈞不要提告傷害。王亭鈞同意後,廖婦向王亭鈞道歉,隨後由家屬帶離。
林煌盛答稱當時並沒有想到,貿然釋放妨害公務現行犯會違法,願意對自己「一時失慎」的行為負責。柯士斌認為林煌盛是因一時失慮才誤觸刑章,情節尚屬可憫,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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