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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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起自行車等慢車夜間未開燈、雙載都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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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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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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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縣市罰單數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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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縣市勉強開出個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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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則告發酒駕、闖紅燈重大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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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層警察坦言「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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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出現一國多制。
警員都說,新制以「未開燈」最爭議。迄今宜蘭縣、雲林縣開罰都掛零。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光辰表示,交通部未加強宣導,時間匆促,民眾大多不知情,尤其鄉下騎車的多是阿公、阿嬤,老舊單車未裝車燈,硬要開單會引來白眼與咒罵。
「連我們對新規定都不熟。」宜蘭縣某位警員說,過去取締重點是車速快、危險性高的汽機車,通常不會攔查自行車,真要執法,的確「開不下去」;依新法規定,違規要罰三百到六百元新台幣。
嘉義民雄分局五組組長許敬宗表示,街上九成單車都沒掛車燈,「要抓,根本抓不完」,執法很為難,只能要求警員巡邏時多規勸,勸一個算一個。
台北市只針對單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逆向行駛與違規騎人行道等開罰;交通大隊大隊長張夢麟表示,對未裝車燈多是勸導,除非車禍才會取締。
嘉義縣與彰化縣只開出個位數,屏東縣、嘉義市、高市各開罰廿件、廿八件、五十三件,算是開單數較高的地區。
七十八歲吳姓阿伯說,他白天騎車到公園走走,晚間不出門,「何必花錢裝燈,會不會管太多?」
不過,林姓主婦說,晚間騎單車不開燈太危險了,「我贊成違規就開罰」。從事自行車運動的陳姓男子也說,單車肇事率絕不低於機車,開車燈不只是攸關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他人的交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