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學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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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查」。網路有人找出立法院長王金平2008年6月接受媒體專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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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王金平受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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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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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監督條例(王金平所提「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一定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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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無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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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出大亂子。不少人留言都讚王金平是「先知」、「鐵嘴」。
根據中國時報2008年6月26日刊登的這篇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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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當時受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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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不是他的發明,早在國民黨執政階段就曾兩度提案,後來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兩岸談判趨緩才擱下,國會參與監督對外談判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以往的國對國協定、WTO與FTA談判都是如此,這跟搶兩岸舞台、干涉行政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王金平當時表示,國會的事先參與可以避免談判結果不被國會承認的結果,而且相關代表是經由立法院會決議,更負有保密的法律責任,這是當談判代表的後盾,怎可能會扯談判代表的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