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修法疑竇 業者壓力大

實價登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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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房仲業者壓力反增?立法院本月通過《地政士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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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地政士登錄房價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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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就不會受罰。有學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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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恐怕會讓投機者藉此漏洞高報成交價;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友壹受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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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的職責是代理而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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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極少有高報房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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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究責,應將買賣雙方和仲介也一併納入。
實價登錄是根據理法院2011年12月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中皆要求實價申報登錄。內容主要是要求不動產買賣雙方、地政士(代書)或不動產經濟相關業者,在房地產買賣完成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如實登錄買賣案件的實際成交價,只要資訊錯誤或登載不實就得被罰3萬至15萬元。
有代書業者認為,實價登錄將造成業務工作量增加,對業者而言是利益懲處不對等。因此立法院在本會期又再度修法,未來地政士若登錄房價有誤,只要在7至15天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但有學者直言,修法後形同打開登錄「假房價」的後門,未來恐變成「虛價登錄」,讓政府建立透明房價制度的原意打折。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實價登錄實施1年半以來,已累積超過60萬次交易案例,多數業者都遵守法規,但仍有不少錯誤刊登的案例,未來可能需要更多人力主動追查。
政大地政系教授林左裕日前投書《聯合報》指出,此次修法將地政士登錄價格錯誤的罰責刪除,讓地政士與業者免於成為代罪羔羊,但恐怕會讓建商或投資者更容易以「低價高報」的方式拉抬標的價位,反而讓地政士承受更多「虛」價登錄的業務來源及壓力。
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友壹受訪時指出,此次《地政士法》修法讓地政士在做實價登錄時有修改資訊的機會,事實上本該如此。但「地政士在所有法條中的身份都是『代理人』,僅有實價登錄一項為『義務人』,負責提供資訊的買賣雙方與仲介反而不必負責,這不合理。」
他強調,做實價登錄的手續十分複雜,再加上地政士本身也沒看過房子,很多資訊都必須由買賣雙方與仲介提供。針對學者對於地政士會將房價「低價高報」的質疑,蔡友壹說地政士的確有可能受到建商委託,或脅迫要高報房價,但多數的地政士不會這麼做。他認為,唯有將代書恢復代理人的身份,讓買賣雙方與仲介業者納入究責的範圍才符合公平原則。
此一新法最快今年4月上路,住展房屋網指出,過去市場上一直都有捏造假房價的傳聞,現在政府規定代書、仲介業者在交易完成後才登錄,已經算是「落後資訊」。業者認為,最好的修法方式就是讓實價登錄的動作完全透明化,在產權交易當下,讓買賣雙方都在場,並由律師監督,讓相關行政人員負責登錄,而不是把責任推到地政士、代銷或仲介身上。【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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