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來一直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的國有地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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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獲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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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可安心養魚並獲法定保障。 記者蔡維斌/攝影 分享 facebook 雲林沿海數十年來被認定非法占養的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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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湖鄉長林哲凌擔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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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能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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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洗去「占養」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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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遲來的轉型正義;這也是國內第1批占養就地合法承租的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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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享有法定的優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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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70餘戶養殖登記證預定在過年前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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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如送給業者新春大紅包。「就算會被抓去關,我也要做」,口湖鄉長林哲凌昨天指出,在他擔任縣議員期間常接獲養殖業者陳情,抱怨沒有養殖登記證,無法申請天災補助,每年還得繳占養賠償金,土地明明是祖先開墾的,政府就是不放手,讓他們一直沒保障,背負占養的汙名。林哲凌說,長久來無法合法化,關鍵在於無法取得村長或毗鄰的證明,尤其在國有土地法修訂後,凡82年7月21日以前占養的魚塭,只要取得證明即可申辦合法承租;但問題是一直沒人敢冒風險出具證明,加上年代已久,許多村長更迭或都已不在,即便可證明的人也不願擔風險,才使問題無法解決。林鄉長說,經與縣府爭取獲國財署點頭,只要業者提供水電或農漁會相關資料佐證,公所願出面擔保,唯有如此,才能為多年來的法令箍咒解套。去年9月起口湖鄉公所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即可申辦魚塭養殖登記證,未來可享有災損救濟、申請漁業資材補助,漁保投保上限可從3萬多提高到4萬多元。林哲凌說,首批70多戶養殖登記證,預定今年2月8日將核發下來再轉給養殖戶,好讓大家安心過好年。,